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曾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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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22-3230696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邮编 441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随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协调信访维稳、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拟定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承担市创业办公室、市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按分工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定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随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技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科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全市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十一)养老保险科根据授权拟订全市机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和标准确认工作负责市直参保人员工龄认定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根据授权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地方性规章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医疗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市直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认;负责市直单位工伤认定、全市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法规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调解仲裁经办机构,负责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案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

(十五)表彰奖励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承担我市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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