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教育局
崇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崇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机构信息
地区: 崇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电话: 0715-3395323
地址: 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72号
详细介绍

崇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崇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统筹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督促实施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

(七)规划指导全县学校党建工作和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档案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高级中学校长的任用进行提名,参与考核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所属初中、小学校长。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岗位培

训及提高培训工作,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评估、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校办产业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外国支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

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十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行政规章及实施办法;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和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印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牵头和机关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法制股)。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受理业务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受理审批(许可)业务的发证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全县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直属中小学校长及其中层干部;负责教师的招聘、录用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各行业人员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发展计划,负责年度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业务经费领款、拨款和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国家、省、市、县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管理;承担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审计财务收支情况及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

(五)教育股。承担全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校点布局和专业设置;指导全县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教师管理股。承担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与有关部门织实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县普通中小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师资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

(七)体育卫生艺术股。指导全县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省、全市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高中阶段的军事训练工作。

(八)教育督导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对全县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方案,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幼儿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展;指导督查幼儿园遵守教育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幼儿园招生、人员配置等事项;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改革与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幼儿园课程管理,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设立、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协助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和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离退休教师管理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