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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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原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韩国荣主持挂牌仪式。在庄严隆重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王兆力,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臧国忠,哈尔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康翰卿,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第1联络督导组组长许峰共同为新机构揭牌, 全体同志报以热烈掌声。
此次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是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进行的市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成立后,具体承担全市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全市各区、县(市)级税务机构也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部署统一挂牌。
挂牌仪式上,康翰卿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康翰卿副市长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后的新税务机构,承担着哈尔滨市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希望全市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承发扬税务系统的优良传统,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圆满完成税收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加挂牌仪式的税务干部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定信念,主动担当,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地落实好改革各项工作,完成好新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1联络督导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参加挂牌仪式。
哈尔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康翰卿致辞祝贺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韩国荣主持挂牌仪式
根据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原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原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互联网站正式启用,网站内容正在陆续调整。
原哈尔滨市国税局网站http://hrb.hl-n-tax.gov.cn/col/col6567/index.html、原哈尔滨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hrbtax.gov.cn停止使用,各项业务查询、涉税办理以当前网站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