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宾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第二税务分局。年实现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含宾西开发区园区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联的建筑企业(包括外来报验建筑企业)。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开发区税务分局。管辖宾西开发区园区内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宾州税务分局。管辖宾州镇、平坊镇、三宝乡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宾西税务分局。管辖除宾西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外宾西镇、居仁镇、永和乡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宾安税务分局。管辖宾安镇、新甸镇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宁远税务分局。管辖宁远镇、常安镇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糖坊税务分局。管辖糖坊镇、满井镇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胜利税务分局。管辖胜利镇、摆渡镇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民和税务分局。管辖民和乡、经建乡、鸟河乡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主要承担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属地管理或专业化管理。具体承担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