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
机构信息
地区: 红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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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3-5181325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1号
详细介绍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 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并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区城知名品牌。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 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

6. 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潮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领导信息

陈剑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石银红: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组织、机关事务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县委“六考”综合实绩考核工作;协管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分管党务、组织、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委秘书处、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高桥市场监管所、城区一所、城关市场监管所。

彭建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质量强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综合协调工作及人大、政协、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分管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协调股、退休干部股;联系杏花市场监管所、华家河市场监管所。

霍祥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招商引资及争资立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稽查工作;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核;负责环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分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联系食品稽查中队、二程市场监管所。

刘单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告、网络、合同监管、政策法规、执法办案、市场监管学会等工作,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两法”衔接等相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分管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工商稽查中队、七里坪市场监管所。

吴怀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禁毒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化、质监稽查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及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药品行政许可审核;分管执法监督股、标准计量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联系药品稽查中队、联系质监稽查中队、八里湾市场监管所、太平桥市场监管所。

彭青松: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质量安全、产品计划抽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及反垄断稽查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联系价格与反垄断稽查中队、上新集市场监管所。

涂艳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分管知识产权保护股;联系觅儿市场监管所。

吴海波:党组成员,负责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统计年报、无证无照查处取缔、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登记注册和许可中心、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永佳河市场监管所。

吴怀胜:党组成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及宣传、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文明县城创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城区一所。

方明敬:正科干部,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指导县个私协会工作;协管脱贫攻坚工作。分管个私协会秘书处、个私协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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