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蕲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7609181 |
地址: | 蕲春县李时珍大道新交通局五楼 |
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下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经济运行股、产业规划与技术改造股、中小企业股、高新技术股、农村综合股、信息化推进股、政策法规股、社会发展股。
机关职能: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经济目标考核、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政策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五)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及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工作。
(六)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七)牵头全县产学研合作工作。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和企业家培育工程,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做好人才资源开发、智力引进和自主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全县科技扶贫和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和盐业、医药储备管理。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日常工作。负责造船、冶金、通信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承担县中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方面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十七)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工作职能,负责地震监测网点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将地震应急救援职能划归应急管理局;将知识产权维权与保护职能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将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电调运职能一并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