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机构信息
地区: 英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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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执行高温作息时间,具体以政府办通知为准。
电话: 0713-7060600
地址: 英山县温泉镇毕升大道71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进行查处、督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和反垄断进行监督和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协助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党政同责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经营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积极服务市场主体。

6.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处置、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段慧: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詹宗保: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务、意识形态、文明宣传、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工人事、老干、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股、老干股;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卫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行政审批、登记注册、招商引资、健康食(饮)品分局、“双千”和项目建设、计量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管理股)、标准计量股;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雷店所、杨柳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启全:负责财务审计、工会、群团、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整治、市场环境净化、价格监督与不正当竞争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股、工会、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温泉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有元:负责质量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安全、广告、标准化、知识产权、专利发展、地标优品、产品抽检、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协调股、质量安全监督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委、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协管纪检监察,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金铺所、石镇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方琼:负责机关、直属局机关工委、信息化、档案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两案”办理、扫黑除恶、县委县政府督查事项、内部目标考核、信用监管、网络交易和合同、统战、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卫创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协管党建宣传,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南河所、方咀所。

药品总监彭定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大健康产业、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市容环境整治、执法监督、旅游市场、禁毒等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不良反应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监督股、文化旅游股;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草盘所、陶河所。

总经济师方黎明:负责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江禁捕等工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红山所、孔坊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以及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和实施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拟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市场监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有关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四)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管理股)。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审批等制度改革;负责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具体实施。负责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发放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落实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食品生产领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形势分析。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形势分析。负责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及信用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在英山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九)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网络交易平台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电子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药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形势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并依权限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规范。承担全县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十一)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质量强县和食品安全战略,拟定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实施质量提升激励制度,开展品牌培育创建和质量创新,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县质量强县委员会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

(十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三)标准计量股。贯彻执行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标准化发展的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相关标准。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调配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授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重大违法行为。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文化旅游股)。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协助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分办、督办。负责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依法依规承担职责范围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承担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专利奖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和品牌强县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县驰名注册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贯彻落实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协助查处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违法行为。承担建立商标数据库工作。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十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系统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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