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罗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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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
电话: | 0713--5052535 |
地址: | 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人民路3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科技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分析工商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调控,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商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实施,负责全县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市场监管,推进全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及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推荐优秀科技成果申报、验收和奖励等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
(八)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措施。指导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间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拟订相关规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其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盐业行业和茧丝绸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和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拍卖、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及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和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并执行全县进出口发展规划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贸的协调、管理和重要原材料、燃料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负责进出口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制订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境内外商贸流通、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登记备案和参与外派劳务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七)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将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明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电调运职能一并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及收储、轮换。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有关物资的动用和去向。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