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
机构信息
地区: 浠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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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电话: 0713-4232071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3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吴浩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尹亚琴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华念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勇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务、主责、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基金监管股。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组织拟订和落实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意外伤害、生育稽查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财务股。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拔付等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负责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省、市支付标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职工退休免缴费人员资格认定。负责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组织实施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待遇保障股。统筹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医保待遇结算的复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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