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麻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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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13-2995358 |
地址: | 麻城市金桥大道133号 |
麻城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黄风市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指导全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督促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筹措及拨款,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评价;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淮;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高中以下阶段民办学校、高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等市级教育行政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教育系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负责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全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督促改善办学条件;督促检查全市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乎、质量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等工作;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在市校车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调配、岗位设置、聘用交流、绩效分配、考核奖惩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抓好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人才库;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队伍。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各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申报、审查工作;负责麻城教育品牌的推广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勤工俭学、学生实践教育、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装备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麻城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管理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及舆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麻城教育品牌的推广及规范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综合管理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实施、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教学常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学籍注册、中小学教材征订审定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劳技教育、科普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教育现代化建设、学生实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及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三)职业成人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市规范民办教育执法队)。负责制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教学、招生、学籍注册、实习及就业跟踪调查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初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及鉴定等工作;组织和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师资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受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评估民办学校办学资格和民办学校年检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社会力量的办学秩序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办学,对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发展规划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学校机构代码维护、教育事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项目建设,督促改善办学条件;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及高中阶段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等市级教育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教育系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五)法制与学校安全股。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教育、维护稳定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核、安全管理及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等工作;在市校车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人事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负责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招聘、调配、岗位设置、工资福利、聘用交流、绩效分配、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申报、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毕业生招考录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及关工委秘书处的相关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筹措及拨款,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八)教师管理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管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完善教育人才库,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中小学名师队伍;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九)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十)审计股。负责监督教育资金运行、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离任事前审计工作;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评价;监督教育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的规划实施和预(决)算;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实施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