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监利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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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3300802 |
地址: | 监利市玉沙大道109号 |
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做好劳务派遣和劳务交流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基金预算;承担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证等工作;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评估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待遇调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接受市委组织部门委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承办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宏观管理和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劳动合同鉴定,集体合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依照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对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者进行管理。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市各类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