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公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5239892 |
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年路8号 |
公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相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七)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组建各类政策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承担对引导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查、使用过程的监督及协调重大事项等日常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负责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与登记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研发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在公安的外国专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高技术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和应用。
(十三)负责装备、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盐业、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县金融办打击非法融资等行为。
(十五)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