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公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电话: | 0716—5153585 |
地址: | 公安县孱陵大道118号 |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非公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各类价格违法和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组织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规范条件中有关质量安全条件的审核与监督。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