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鹤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107900 |
地址: | 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47号原食药监办公楼 |
1、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依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管理、保护全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0、负责湘鄂边苏区革命史、鹤峰红色文化的宣传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陈列全县革命烈士史料和遗物;
12、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3、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4、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