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宣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5822066 传真电话:0718-5092885 |
地址: | 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198号 |
贯彻执行本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办文办会、后勤保障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主要职能:组织起草县政府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病军人相关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
(三)接收安置股。主要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县直和中央、省、州在宣单位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信访接待工作。协调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和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