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来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270886 |
地址: | 来凤县国税局五楼 |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承担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管理、维护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墓。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安置就业股、优抚股(双拥办)、军休管理和褒扬纪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