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
机构信息
地区: 建始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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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 0718-3222430
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船儿岛路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建始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与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事业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含工矿商贸企业)、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三)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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