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建始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建始县委、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始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公共资源...
机构信息
地区: 建始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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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电话: 0718-3230323
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47-1号(市民之家)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建始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建始县委、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始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建始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的县政府规章、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等工作。

(四)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负责牵头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

(五)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总体管理,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考核,受理政务公开事项投诉并协调处理,负责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数字政府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共享目录和数据应用进行审核,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进行备案。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规划指导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九)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十)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受理进场招标投标项目(行业监督部门为县直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和合同备案。

(十一)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综合受理工作机制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电子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舆情、宣传报道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综合治理、门户网站维护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办理局机关党建工作、纪检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评工作。

(三)大数据管理和政务公开股。组织起草大数据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和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共享融合方案、共享目录和数据运用进行审核;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对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进行备案。承担全县政务服务智慧平台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

(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股。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县专家资源共享,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家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受理进场招标投标项目(行业监督部门为县直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告知性备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

(五)执法检查股。承担全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普法工作。受委托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联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5名、副职2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始县委、建始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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