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全县对外开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民族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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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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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全县对外开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民族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新型工业化发展、科技发展、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商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和制定全县利用外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限额以内外商投资和其他形式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指导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审核国家、省、州规定的限额及以上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转报事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及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调度、企业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实施工作;负责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时段的限电预案审批工作;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

(五)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承担全县民爆、家电维修、盐业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磷化、包装等工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及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拟定电子信息产业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除政府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跟踪推进企业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先配置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步审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企业需求人才技术支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动员、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流通监督;承担全县汽车报废拆解和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市场的备案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和民族贸易发展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

(十三)拟定全县国内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指导与协调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发展方式;指导和规范批发、零售、免税商店、饮食服务、商品展销、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和服务业;负责全县商业饮食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石油成品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我县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市场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依托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渠道。

(十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并执行全县中长期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外经贸发展等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年审的初审上报工作;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汇总编报全县年度进出口计划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统计。研究拟订适应我县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服务贸易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负责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初审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高新技术出口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并拟定全县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组织我县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对外贸易通检和通关工作。

(十七)组织并指导我县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协调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机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全县工业、科技、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内外贸易职业技术培训。

(十九)负责全县工业、商业、信息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上级要求督办落实的商务执法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十)负责为全县内外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服务制度,达到行政提速的目标。

(二十一)负责融资担保行业、典当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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