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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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市关于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经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推动工业、经济信息化、商贸、科学技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测分析工业及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及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制订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电力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实施工作;负责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时段的限电预案及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电力、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

(八)承担全市煤炭、民爆生产和经营、家电维修、盐业等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承接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

(九)研究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企业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信息化、商贸及科技的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以及国际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具体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外资、外经、外贸企业的备案和对外经济援建、茧丝绸市场行业管理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流通业

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市国内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商品的监督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流通方式建立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商贸领域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市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执行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科学技术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重点科技项目规划,牵头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及应用;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先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步审查工作;拟订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业、工业和社会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成果奖励、保密、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十五)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经济信息化、商贸、科技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和外资、外经、外贸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市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加大对电力、信息、煤矿、民爆等工业领域和批发、零售、免税商店、拍卖、租赁、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流通领域以及科技发展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对工业、商贸、科技领域的安全责任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4.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实施煤矿关闭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推进全市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规范技术市场发展,全面优化供给侧结构体系。

(十八)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安全管理及监督执法工作。对于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其进行监管。发现进口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在检察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时,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2.与市公安局有关的职责分工。民爆物品的运输、使用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生产、仓储安全监督管理。

3.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产业规划、信息产业布局和信息的行业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大数据的统一指导和管理,负责政务系统数据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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