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
机构信息
地区: 恩施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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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8255815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工农路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按要求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监督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招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品种,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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