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22〕9号)精神,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
机构信息
地区: 恩施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8463008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 邮编:445000
详细介绍

  根据《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22〕9号)精神,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拟订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县市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调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房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房屋预(销)售许可、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州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信用评价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行业管理规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州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合同管理、信用建设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执法;负责建筑行业注册人员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县市开展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建筑行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规范和工程计价依据;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城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负责全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建材行业综合管理。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行业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开展建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新技术推广。

(九)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州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供水、节水、排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垃圾、污水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州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州城建年报统计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拟定全州城市管理方面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州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考评。

(十一)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指导乡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农房风貌管控工作。

(十二)负责燃气行业统一监督管理。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燃气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拟订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并组织实施燃气资源配置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有关企业资质(资格)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制度,负责州本级和省住建厅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县市、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资质许可及个人执业(职业)资格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州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年度计划;指导人防工程、防空警报的建设与管理,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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