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门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 |
电话: | 0728-5224411 |
地址: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政务服务中心C栋4楼; |
一、完成国家法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全局共承担着综合、工业、能源、农业、商贸、投资、劳动、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科技、文化产业、开发区等19个统计专业88种统计报表的搜集、汇总、上报任务,分类报表又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季节报。
二、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任务,按国务院规定,每十年组织四次大型普查,逢3、8年份进行经济普查,逢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6年份进行农业普查;每十年组织3次国情国力调查,即逢5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逢2、7年份进行投入产出调查。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计划,安排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监督落实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四、利用掌握的丰富统计信息资源、统计网络各学科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开展统计分析和专题研究,为党政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同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和统计监测,实施统计“预警”和“报警”的功能。
五、依法定期公布统计信息和发布统计公报,及时准确地为党政部门、企业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六、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七、组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党组书记一名,局长一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
十、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