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
机构信息
地区: 仙桃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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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2号楼A栋(邮编:433000)
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十五)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实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十六)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

(十八)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帐,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上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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