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
机构信息
地区: 娄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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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电话: 0738-8311212  传真:0738-8313549
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845号  邮政编码:417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呈报拟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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