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娄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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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
电话: | 0738-8313537 传真:0738-8319119 |
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845号 邮政编码:417000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经纪人、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职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汝品标准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辖区内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依职责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落实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组织协调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和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八)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娄底市娄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