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9年1月28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有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邓志洪共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并讲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
机构信息
地区: 娄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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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电话: 0738-8329141 0738-8329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0738-12315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0738-12315 市政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0738-8585280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扶青南路星路1266号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28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有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邓志洪共同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并讲话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6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办发〔2019〕3 号)文件要求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行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娄底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出入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出入境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娄底市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出入境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出入境部门通报由出入境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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