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信访局工作职能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法规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