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方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
电话: | 0745-2811330 |
地址: | 中方县生态城玫瑰路5号 |
根据《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方发〔2015〕6号)和《中共中方县委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方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方委〔2015〕14号),设立中方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所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划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职责,不再保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增加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民办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的教育工作和辖区内各类学校的工作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负责统计和监管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县内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监督执行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管理局属学校和县直属学校,归口管理教育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十四)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和所属学校干部的考察任免。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
(十七)负责做好教育阳光服务工作。
(十八)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九)统筹管理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统筹管理综治、法规、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的审核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