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蓝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46-2213415 |
地址: | 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268号 ;邮政编码:425800 |
一、基本概况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健部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发改委部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成立蓝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局机关内设机构为5股1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股、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下辖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蓝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8人,全局共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12人,事业编工作人员49人(含公益性岗位3人),退休人员4人。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组织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制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和救助方案,提出中央、省市下拨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制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六)基金监管股。拟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