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蓝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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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2213525 |
地址: | 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209号(原粮食大厦) 邮 编:425800 |
根据《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蓝办〔2019〕13号),设立蓝山县科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蓝山县商务局牌子。
一、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县级科技计划和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负责归口管理的县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有关工作等。
二、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按权限办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做好异地蓝山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县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商务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等。
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股室及下属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1)负责局机关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拟订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文电收发、会议组织、文稿、综合信息、资料收集归档和上传下达、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制定好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管理相关业务工作,铺面、房产租金、水电费做到应收尽收;
(4)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商务、经信行业和乡镇电话管理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的核拨、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的调资升级定档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局机关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7)搞好年终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工作,每月报政务网信息5条以上;
(8)抓好机关文明创建、综治民调工作;
(9)对接省厅和市局的办公室、财务处、综合处和服务中心;
(10)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委政府决定的工作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二、政工股
(1)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
(2)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局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
(6)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调资升级定档工作。
(7)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委政府决定的工作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三、科技股
(1)负责技术市场办及情报所的工作;
(2)负责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的所有项目及调研材料,以上述单位的挂网通知和书面通知为准;
(3)负责科技活动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开展;
(4)收集和管理全县科技技术资料和整理工作;
(5)做好《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的前期工作,按平台认定的条件,做好平台建设工作;
(6)搞好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层示范点建设工作。抓好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户、特派员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建设、农村农业信息化基层信息站点建设工作;
(7)做好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及省、市、县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局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电力综合执法大队]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任务;
(2)巩固已规范的执法领域。继续抓好综合执法,做到各执法领域同安排同部署,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违法即纠、违法必惩;
(3)全面推进各领域执法。抓好综合执法宣传月、整治月活动,联合市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市场、企业大整治,达到监管依法、经营守规、竞争文明的目的和工作常态化、执法规范化的总要求;
(4)每月报送执法信息2条以上,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执法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实行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者淘汰,通过培训考核,打造一支懂法高效执法队伍;
(6)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省市对接处、室的各项业务工作;
(7)健全各种执法制度,并确保全部上墙;
(8)抓好综治民调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
(9)抓好12312举报投诉中心相关工作;
(10)对接省厅和市局秩序处;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的工作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五、外经外贸股
(1)力争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
(2)积极向上争取可用项目资金,企业扶持资金,完成省市对接的各项业务工作;
(3)及时更新商务网站内容,每月完成3篇以上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企业发展情况分析;
(4)负责策划和协调全县对外招商活动,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主办的招商活动;
(5)对接省厅、市局的外贸处、加工贸易处、投资处、承接产业处、对外合作处和政务中心;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的工作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六、商贸市场股
(1)完成社会零售的基本指标;
(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对接处、室的各项业务工作;
(3)维护市场运行监管、监控和商贸流通的工作;
(4)做好商务大型活动组织和商场的安全生产;
(5)发送市场运行信息2条/月以上;
(6)完成各项市场运行、市场体系、商贸服务、商贸流通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等数据上报;
(7)对接省厅、市局的运行处、流通业处、服务贸易处、建设处完成;
(8)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决定的工作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七、工业与信息化股
(1)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2)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3)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统计,规模企业入统、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八、能源与军民融合推进股
(1)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2)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广应用;
(3)负责落实“五个一”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
(4)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5)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
九、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研究制定县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3)负责外国专家管理经费的筹集和项目经费安排,并对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管理方法,并进行评估和推广;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县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县里其它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