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远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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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746-7223069
地址: 宁远县东溪街道舜帝北路26号 邮编:4256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远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 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 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会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贵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爰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宁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 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 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 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 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 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 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負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措施、标准意见的建议并组织实襪,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负责权限内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 与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管理与服务,“负责‘三单’中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和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勘误补录、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负责监管优化环境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 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藏援疆、援外人员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卫健系统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组织落实、考核评价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健康宁远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乙类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申请的监督检查及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預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 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五险二金”的核算及缴费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宣教股。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负责卫生健康网站建设及维护。

(五)法规和综合监督股(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 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制订卫健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健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 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加挂体制改革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督促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评审评 价和校验管理。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医疗纠纷,手术事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八)中医股(对外称宁远县中医药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 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中医统计和中药资源普査工作。协助管理全县中医专项补助经费。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意见和规范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老龄健康与保健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藉。提出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意见和规范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當工作。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意见和规范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药物政策与科技教育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药物政策措施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八条 所属事业单位

1.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顼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 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釆供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 疗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机 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吿、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査处违法行为;负责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员的培训、指 导;承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许可的审核、报批、发证等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负责受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全县职业卫生防治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 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

3.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制订相关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并管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 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院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统计信息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计生和卫生基础 信息库建设;对县卫生计生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管与维护;指导基层单位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搞好信息应用,保障信息安全。

5.县计划生育药具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避孕药具 需求计划,组织实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及服务工作。

6.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公室,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7.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

8.县健康教育所,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组织指导全县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参与质量和效果评估,负责拟定工作计划,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负责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专业枝术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发布健康相关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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