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人民防空、勘察设...
机构信息
地区: 宁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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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746-7223007 传真:0746-7225256
地址: 宁远县九嶷北路1号 邮编:425600
详细介绍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 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人民防空、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和 镇(乡)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行业、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三)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工作。负责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 定额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 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建房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和人民防空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利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人防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和镇(乡)规划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与管理工作。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拟订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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