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
机构信息
地区: 新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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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46-4712216
地址: 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政务中心7楼 邮编:4257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要求,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执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调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法规信访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受理来信来访。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性文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对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劳务派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永州市“55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本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县直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定国(境)外机构在本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新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审核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城镇职工退休审批,城镇退休职工待遇调整审批。
(十一)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规范性文件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初审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股。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管理和承担全县工伤受理、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贯彻政策、规划及标准;拟订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划,组织落实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全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县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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