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梁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秋冬季) 8:00-12:00 15:00-18:00(春夏季) |
电话: | 0370-2213009 |
地址: | 商丘市梁园区货场东路125号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梁园区园地和绿化局、梁园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洪水干旱灾害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区城市管理局在城区河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区河道桥闸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股(审计股、人事股)、规划计划股(财务股、水利工程建设股)、水政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农村水利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