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春秋冬)8:00-12:00 15:00—18:00(夏) |
电话: | 0746-5722071 |
地址: | 江永县永桃路21号 |
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江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江永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四)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进企业信息化不断提升;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
(五)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支持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民营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做好民营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为民营企业提供产业发展信息。
(九)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统计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研究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战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十六)指导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及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建设和培育,监督管理县市场服务中心。
(十七)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商业贸易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式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十九)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省、市、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举办的内外贸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活动;协调组织以江永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建立县级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县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负责县直单位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和检查考核;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拟订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参与协调县工业园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因公经贸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商务工作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监督管理县电商服务中心。
(二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内联引资工作计划;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四)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二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制定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六)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七)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八)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十九)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三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