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组建成立,由原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和医疗保险稽核监管中心合并组成,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道县医保局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6个股室。下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副科级事业性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在职职工53人,退休职工12人。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内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根据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