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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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5271310 |
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州北路666号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行业、房地产行业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旧城改造、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县城规划区内城建档案。
(5)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6)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不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和责任事故。
(8)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评审推荐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县住建行业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推进;组织制定全县住建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政策、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管理行业成果。
(11)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
(12)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按照国家改革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的合并实施。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监督检查、执法。
(15)负责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含农村工匠)队伍建设与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审批、测算、评估单位自存量公房的出售及办理有关售房手续。
(17)管理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阻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学生人防知识教育,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和教学大纲要求。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