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冷水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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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46—8369504 |
地址: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48号 邮编:425000 |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市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永编办发〔2015〕60号文件,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职责。
4.划入原市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按照永办发〔2019〕36号《关于永州市财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1.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到市审计局。
3.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牵头拟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