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
机构信息
地区: 襄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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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 冬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电话: 0374-2082001
地址: 许昌市襄城县中心西路392号城关镇人民政府 邮编:4617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搞好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八)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镇机关统一设置为七个党政内设机构和五个事业单位。七个党政内设机构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五个事业单位为:党政综合服务便民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财政预算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措施意见;研究制定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组“三资”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做好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措施意见;研究制定和草拟乡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社会事务、扶贫开发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持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反邪教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并及时调处;负责辖区内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派驻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做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镇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城中村”整治;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动植物防疫和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承担乡镇、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协调做好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本镇社会劳动保障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参加社会劳动保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和数据库,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负责本镇各种社会劳动保障信息、统计、汇总和社会劳动保障费的督促缴纳工作;协调做好综合便民服务、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镇、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及社工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全镇城镇、社区建设规划工作;承担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民政福利、劳动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社区建设、卫生健康养老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曹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负责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建设和活动开展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资源,为各项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协调做好文化、新时代文明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贯彻上级关于村镇建设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发展规划,搞好土地管理使用、环境保护等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水政、渔政、林果、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推广下达的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农民进行指导、培训,收集推广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承担农业机械的统计、人员培训、技术检测、维护修理和水政、渔政、林果、畜牧业生产经营、保护运输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辅助做好国家指令性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三资”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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