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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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 冬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
电话: | 0374-12345 |
地址: | 许昌市襄城县县委综合楼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襄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划入职能。将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意见。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意见建议,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有关意见建议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任务,参照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意见建议。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有关意见建议,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参与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襄城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七)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食糖储备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参照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生产机制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意见建议,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县级生育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省及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研究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发展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业项目谋划实施、工业投资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规范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工作。
6.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意见措施、推进机制和评价工作。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优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工作。
7.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县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8.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9.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和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发展规划股(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综合研判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对口援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与国家、省铁路相关部门及铁路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营造优良建设环境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承担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县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设计审批股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拟定扩大民间资金投向,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相关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组织拟订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五)农村经济股
综合研判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县扶贫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六)工业发展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综合研判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意见办法、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县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县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县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全县规划的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物价管理办公室
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和调整、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和改革的有关方案;提出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二)粮食管理股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核查上报及全县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