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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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3点-6点 冬令时 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
电话: | 0374-3852217 |
地址: | 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 :461714 |
紫云镇位于襄城县西南部,属浅山区乡镇、革命老区,总面积81.6平方公里,耕地2.5万亩,辖26个行政村,117个自然村,4.7万人。全镇共有基层党组织35个,党员1443名,其中农村党支部26个,非公党支部1个,村两委干部136名。紫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先创优”活动,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全镇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奋进,正视问题找差距,深入剖析补短板,使工作干在前、走在前,努力在全县争先进位,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先后被授予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卫生乡镇、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先进基层党校”、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乡镇”、河南省“生态乡镇”、河南省“绿化模范乡镇”、河南省“文化先进乡镇”、河南省“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村镇”、“中州名镇”。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财政预算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措施意见;研究制定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组“三资”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做好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措施意见;研究制定和草拟乡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社会事务、扶贫开发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持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反邪教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并及时调处;负责辖区内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派驻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做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乡镇、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城镇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镇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为辖区内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制定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拟定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本镇社会劳动保障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参加社会劳动保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和数据库,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负责本镇各种社会劳动保障信息、统计、汇总和社会劳动保障费的督促缴纳工作;协调做好综合便民服务、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镇、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及社工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全镇城镇、社区建设规划工作;承担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在社区开展民政福利、劳动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工作。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社区建设、卫生健康养老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文化中心
通过群众性文化艺术,体操活动和文艺手段,向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作;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农村经济服务。负责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建设和活动开展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资源,为各项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协调做好文化、新时代文明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贯彻上级关于村镇建设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发展规划,搞好土地管理使用、环境保护等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水政、渔政、林果、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推广下达的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农民进行指导、培训,收集推广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承担农业机械的统计、人员培训、技术检测、维护修理和水政、渔政、林果、畜牧业生产经营、保护运输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辅助做好国家指令性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三资”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结合实际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