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教育局
第三条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
机构信息
地区: 汝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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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5)8223813
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化路64号(电力大厦北边的岔路口)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11号)、《中共汝城县委办公室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汝城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卫艺教育及国防教育。

(九)统筹 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教师绩效考核教师工资福利、教师调配流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职务评聘。

(十)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监督工作。

(十三)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及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及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五)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六)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电子政务、文秘、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完教育改革与发展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学校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审批的相关事项;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政工股(教师工作股、县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师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教育系统人事、就业制度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制定师训、干训工作规划以及教师队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教师调配与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负责教师业务培训管理和民办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拟定全县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等有关工作,指导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负责全县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拟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设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教育经费与校产的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学校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督等基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审财务计划或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校办产业经济效益状况、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负责对下属各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核、调查、评价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

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办法;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归口管理普通高、初中学籍及高、初中毕业会考,监测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用书工作;组织对经省教育厅授权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归口管理省、市示范性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全县学生体育运动和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中小学调整布局工作、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县属学校有关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等工作;制定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参与职高的招生、职教改革、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职育日常工作。开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及成人非学历技能培训,统筹县域内中初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

(六)民办教育股。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依法对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财务指导、教师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

(七)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核查、评估、指导等教育督导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评估、指导;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风监管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内部监督、专项整治和信访案件调处等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六条  县教育局机关核定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9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县教育局管理县一中、县二中、县教师进修学校、县职业中专、县四中、县五中、县六中、县思源实验学校、县三中、县七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一完小、县二完小等县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全县各民办学校。

(二)县电大工作站,为县教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落实中央、省、市电大布置的各项工作,端正办学思想,培养合格人才;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相关工作;承担教学班的教学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指导各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做好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民终身教育培训。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三)县教育科学研究室改为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和举办各种教研活动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从县电大工作站调剂划转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

(四)县电化教育馆,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承担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与研究工作;承担实施全县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音像教材推广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从县教育技术装备站调剂划转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

(五)县教育技术装备站,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工作,承担中小学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做好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评估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六)县教育档案室改为县教育档案事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的人事和业务档案等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改为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县教

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贷后服务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服务工作;承担资助政策宣传及其他有关资助服务工作等。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八)县教育督导室改为县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教育督导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九)县教育招生考试院,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根据上级确认的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定各类教育考试与执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建档、组考等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建档、组考、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指导落实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十)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改为县教育基金会服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十一)县教师培训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及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等。承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优骨干教师群体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的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十二)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改为县教育经费核算事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对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金进行核算和结算。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十三)组建县校园安保工作事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校园安保人员日常事务管理、业务指导培训。配合相关单位对学校及周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从县教育档案室、县教育技术装备站、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各调剂划转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

(十四)组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服务中心,为县教育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对外开放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

(十五)撤销事业建制县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其编制和人员划入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服务中心。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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