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葛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
电话: | 0374——2756606 |
地址: | 许昌市长葛市新区5号楼9楼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国家、省、市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省、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
(三)贯彻执行省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镇、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统计执法监督股)承担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镇(办)、各单位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全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许昌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许昌市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执行省、许昌市制定的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农业和能源生态统计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口就业和贸易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