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民政局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落实民政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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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电话: 0374—8266900
地址: 许昌市禹州市钧台路26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落实民政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各类优抚标准;呈报有关人员的残疾手续和革命烈士材料;指导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相关规定、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负责全市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办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禹州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落实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另外,还承担着对26个乡镇(办)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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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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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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