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
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
机构信息
地区: 建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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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374-5135139
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4楼
详细介绍

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省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全区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市、区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资产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部门和乡镇(街道)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综合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统计监测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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