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建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374-5135613 |
地址: | 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文化中心D417房 |
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建安区商务局、许昌市建安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
职能转变。
科技方面: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工信方面: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商务方面: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积极推进产业导入和企业转型。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措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管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企业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组织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三)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办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和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七)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区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制造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二十)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十五)承担企业改革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六)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意见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二十七)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十八)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二十九)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措施,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
(三十)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促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文件和措施,协调推进全区流通领域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三十一)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三十二)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三)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务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四)拟订全区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三十五)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三十六)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范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申报工作。
(三十七)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许昌市建安区科级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与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知识产权职责分工。(1)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有关药品流通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落实相关措施。
3.与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建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电子商务应用大数据分析与统计。许昌市建安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科技发展规划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区重大科技专项的推荐和申报,承担建设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负责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负责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辐射点的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承担市区会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科技金融与科技服务业,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相关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科技人才服务股。负责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荐“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开展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荐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指导全区社会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管理,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初审工作;协助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工作;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建安区工作外国专家相关事宜。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家、省、市、区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规划和产业政策股。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及全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的产业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六)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企业改革和信访股)。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区直工业企业改革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区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协调解决区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七)材料和消费品工业股。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区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管理。
(八)信息科技装备股(“两化”融合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全区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办法;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贯彻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空间、信息、测绘、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和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有军品生产的企业军品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等工作,协调军品生产关系;负责国防科学技术转民用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九)国内贸易股。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拟订商务地方性规范化文件,承担商务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负责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区物流转型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十)外贸经济发展股。拟订全区外贸促进意见和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区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委托代理招商和驻地招商活动; 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申报、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联合年报工作;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与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东南亚地区和日本、韩国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负责与该地区、国家工商部门、经贸代表机构、商协会及企业等经贸机构和民间经济组织的联络;拟订全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意见和措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服务;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牵头负责我区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牵头落实“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牵头负责与东欧、中亚及非洲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负责与该地区、国家工商部门、经贸代表机构、商协会及企业等经贸机构和民间经济组织的联络。
(十一)对外开放办公室(电商发展股)。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全区对外开放长远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许昌市建安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重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商扶贫、电商物流、电子商务进社区等相关工作;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电商村、示范企业、基地建设;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承担许昌市建安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