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职能转变。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考核等职能,构建“标准统一、步伐一致、...
机构信息
地区: 建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374--5151008
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南楼7楼7053
详细介绍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职能转变。强化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监督考核等职能,构建“标准统一、步伐一致、联动管理、协作有力”的大城管格局。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倡导“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城市管理监管方式,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

许昌市建安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具体负责行使全区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全区建筑市场方面由建安区本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安区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具体负责行使建安区建成区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的夜景亮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区管区域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管区域内破坏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建安区城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全区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建安区城区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区管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区管区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九)监督实施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负责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管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区管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安区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监管;贯彻执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区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区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区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安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区管区域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区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十二)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城区的景观照明、路灯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十四)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区管区域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指导区相关部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试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党务、政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行;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归档、信息宣传、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国有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各类城市创建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对城区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市容市貌管理、环卫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区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建安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城市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城市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治、平安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

(四)建筑垃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清运、排放、消纳利用许可审核;负责对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查处;负责建安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许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许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