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章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2:30-5:30 |
电话: | 0735-3722539 传 真:0735-3729236 |
地址: | 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30号自然资源局305室; 邮政编码:424200 |
(一)加强国土、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土地储备制度,节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开发土地一级市场,依法依程序高效经营土地资产,以适应宜章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土地、矿产、测绘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购、土地储备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征用和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呈报、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协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和转让工作;依法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协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按权限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实施监督;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依法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示;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监督检查管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开采等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开采等违法案件。
(十一)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勘肥、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各项资金;组织开展国土职员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