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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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电话: 0735-2368383
地址: 郴州市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6楼)
详细介绍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工作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制度、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 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 市辖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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